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
- [主题分类] ---- 财政、金融、审计/保险
- [发文机构] ----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- [联合发文单位] 北京市财政局
- [实施日期] 2016-05-01
- [成文日期] 2016-05-31
- [发文字号] 京人社保发 〔2016〕 98号
- [废止日期] ----
- [发布日期] 2016-06-01
- [有效性] 现行有效
- [文件来源] 政府公报 年 第期(总第期)
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
京人社保发[2016]98号
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,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,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,各相关参保单位:
为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,经市政府同意,从2016年5月1日起,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,由原来的28%调整为27%,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。其中,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%调整为19%,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。
二、本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,由原来的1.2%调整为1%,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。其中,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%调整为0.8%,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。
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北京市财政局
2016年5月31日